(三)审批登记、发证阶段(20**年6月17日一20**年7月20日)
在原土地使用证所登记的范围内进行翻建住宅的,无需重新履行登记发证手续,在原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注明翻建的时间和建筑占地面积;超过原土地使用证登记范围进行扩建的住宅,超过的用地要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对于符合规划,占用未利用地进行住宅建设的用地,只要符合农宅用地申请审批条件的,可以实行报批和发证同时进行。
各村将符合登记发证的材料整理完善后统一上报审批,审批合格后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有条件的村可以集中统一发证。
(四)检查验收,资料归档阶段(20**年7月21日一20**年7月30日)
对宅基地发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做好登记发证资料归档,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资料实行一宗一袋,一村一拒,由各乡镇国土中心所统一保管,确保土地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要求。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标语、会议、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按时完成全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土地三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全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组,国土中心所、党政办、招商办、财政所、广播站、林业站、农经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中心局,具体负责登记发证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村要相应成立组织,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镇直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努力做好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三)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各村和国土中心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农民群众办理登记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依托镇政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收件窗口,方便群众办理申请登记‘对已有的宅基地,要充分利用已有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加快办理登记发证。对审批后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要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以各种理由扣留、延缓发证证书。要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收费标准,不得通过登记发证增加农民负担。‘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要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程序,稳妥有序进行。要认真开展摸底登记工作,申请报件要做到权属来源合法、资料齐全,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必须经依法处理后方可申请登记发证。要加强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确保发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
Tag:工作方案,接待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格式,常用公文 -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