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企业及其他部门要按照“质量兴县”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标准,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县”、 “名牌兴企”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企业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质量工作投入,积极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强化质量管理,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质量兴县”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三)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深入持久地开展质量法制教育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全民的质量意识和法制意识。继续开展“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活动,召开形式多样的“质量兴县”动员会议,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质量兴县”、“名牌兴业”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要实施多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质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管理新标准、质量认证、企业质量管理的培训工作。每年应举办1-2期培训班,对企业法人代表及其经济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企业要指定教育培训计划对职工开展质量意识和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和劳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四)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县政府要加强对名牌发展战略的指导,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名牌产品。在政策上向优势产品、优势企业倾斜,率先实现重点企业产品质量有明显突破,带动相关中小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对获得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省级名牌、原产地或保护产品、省重点保护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宜党发[20**]10号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夯实企业基础工作,严格内部质量管理
引导帮助企业建立三大体系:一是企业标准化体系。坚决消灭无标生产,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企业内控标准;二是计量检测体系。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计量测试手段和计量管理制度,保证质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三是质量保证体系。帮助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着力提高质量认证的有效性。
(六)加强质量监管,加大质量执法力度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具体部署,突出重点,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要从源头抓质量,坚决铲除制假、售假“窝点”,查办大案、要案,对制假、售假“窝点”要予以曝光。对查证属实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对一般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包括罚款、责令限期整改、定期复查,经整改后,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要实行停业整顿,屡教不改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坚决予以取缔;对无理拒绝产品质量抽查的企业和个人,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