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蚊蝇滋生场所治理,大力降低蚊蝇密度。每年开展一至二次统一灭蚊灭蝇活动。
3、在“除四害”活动中,做到科学合理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六)食品卫生
由卫生防疫站负责,工商局、城关镇配合。
1、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做到资料齐全。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食堂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五病”(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伤寒、痢疾、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调离率达到100%。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食品质量,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定型包装产品的标识合格率达100%。
4、各类饮食店、食堂有专用器具消毒、保洁设施,操作规范;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并达到标准。 .
5、食品摊贩做到亮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经营,制作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七)公共场所卫生
由卫生防疫站负责,工商局、公安局、文化局、城关镇配合。
1、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公共场所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五病”患者及时调离。
3、旅店、理发店、歌舞厅、公共浴室消毒和通风设施完善;旅客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旅客要做到一周一换),客房及卫生间配有专用清洁工具,无卫生间客房的所用脸盆、脚盆标志明显。公共浴室有禁止传染性皮肤患者就浴的标志和措施。
4、电影院、影剧院、车站、歌舞厅、商场等公共场所禁烟标志明显,管理到位。
(八)饮用水卫生
由卫生防疫站负责业务指导,自来水公司负责具体落实。
1、城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近三年未发生因饮水污染导致的疫情发生。
2、自来水厂厂区整洁卫生,水源水质符合标准,有健全的管理、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出厂水按规定进行检测并有原始记载,保证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合格率达90%以上。
3、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并有原始记载。
(九)疾病预防与控制
由卫生局负责,卫生防疫站组织人民医院、中医院、城区各民营医院、社区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落实。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到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城区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医疗机构按要求开设肠道门诊,抓好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错报。
3、计划免疫工作落实,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
4、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十)社区卫生
由城关镇负责:
1、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每年评选并命名一批文明卫生示范户。
2、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各类车辆摆放有序,楼道内整齐,无违章搭建。
3、社区卫生服务达到“六位一体”(预防、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妇幼保健)要求,工作成效明显。
4、垃圾收集和厕所(无臭、无尿碱、无蝇蛆)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十一)建成区外村卫生
由爱卫办负责指导,城关镇负责落实。
1、自来水普及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75%以上。
2、30%的村建成市级卫生村。
3、道路平整,环境整洁。
4、庭院清洁,物品堆放整齐,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十二)城区交通秩序
l、交通局加强站场管理,杜绝营运车辆越线行驶和在非指定地点上下客,严禁摩托车在城区营运,社会车辆定点停放,货运车辆进入货运停车场。
2、交警队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严禁车辆乱停乱靠乱调头,严禁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占道行驶,规范行人横过马路乱窜行为。
3、农机局加强农用车管理,规范农用车、手扶拖拉机停靠、运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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