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责任部门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逐项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全面开工建设确定的生态建设工程。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台帐资料规范齐全。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将创建工作进度和阶段实施情况报创建办公室。
(三)申报阶段(200x年7月10日—7月30日)
按照要求完成环境优美乡镇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制作成册,所有申报材料于200x年7月25日前上报县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验收阶段(200x年8月1日—9月30日)
对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的各项指标进行自查。做好迎接县、省、国家环境优美乡镇验收工作的准备。
四、环境优美镇创建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网络。
“创建”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确立“一把手”抓创建的思想意识,强化各级组织指挥体系,健全各级组织网络,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把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切实加强对环境优美镇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长任总指挥的创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创建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在不同层面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镇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画廊、板报、广告牌、标语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好经验,从而增强全民的创建意识,调动全镇干部群众创建环境优美镇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加快创建资料的组织编纂工作,尽快形成创建材料。
各专业指导组在务实开展创建工作的同时,必须按照“责任分工表”明确目的要求,认真地组织编纂各类必须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材料,以确保创建材料的全面形成。
(四)加大创建投入,完善基础设施。
镇财政都要安排落实环境优美镇创建经费。重点创建工程,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配齐各类卫生保洁设施;加强管理,确保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转;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彻底消灭露天粪坑。提高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认真开展镇区、镇村结合部以及村的环境整治,消除白色垃圾,全面清除河道漂浮物。
(五)加大监察力度,提高创建水平。
1、坚持指挥部、专业指导组及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创建联络员例会制度,经常分析、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2、创建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大检查,各职能部门坚持抽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以简报、录像等形式予以曝光公布,并实行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