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强打击效能。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这次专项打击行动的要求和辖区林区安全稳定形势及突出问题,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派出所、国土、交通、铁路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配合支持。市森林公安分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主动与市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税务、国土、交通、铁路等沟通联系取得其大力支持,提高打击效果。要准确区分案件性质,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08.10”行动,广辞情报信息渠道,增强发现和打击能力,要盯住大要案件攻坚克难,咬住疑难案件做工作,着力侦破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主动配合森林公安行动,加大对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力度。当前,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比较突出,必须认真查处;在木材流通领域中破坏木材流通秩序的买卖木材运输证件违法犯罪行为不容忽视,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一旦发现犯罪线索,要加大力度,务求侦破。同时加大宣传,加强巡逻蹲守等措施,充分利用治安耳目和林区护林组织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对办结治安拘留以上案件的按原定标准给予办案奖励。
(五)加强规范管理。在加大对各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各森林派出所、林业站要根据这次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坚持边打击边整改。对媒体多次报道、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依法依规全面治理整顿,切实解决问题。要根据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探索建立积极有效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六)规范执法行为。森林公安机关要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把规范执法行为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落实在执法活动的各环节,确保执法活动的安全有效。在专项行动中,执法民警不但要面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还要认真学习与自身守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预防和制止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刑讯逼供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渎职侵权案件的发生,要通过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群众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七)完善预防机制。在着力严打的同时,要把建立和完善预防机制作为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之一,从内部基础工作、林权单位管护、林农群众法律意识、加工企业规范经营等方面入手,基层所站要实现资源共享,互通信息;要积极推进林权单位的护林组织和护林员队伍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护林主体;要不断提高林农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知法的基础上自觉守法;要引导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通过守法经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目标。行动期间,要加强值班报告制度,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各参战单位务于每月5日、15日、25日的上午9时前上报战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