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动部署阶段(20**年3月-4月上旬)
市政府组织召开城市管理年动员大会,部署城市管理年的工作任务。各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责任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3月至10月底)
各有关单位要集中时间、人员,按照本方案和责任分工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城市管理年调度会。
(三) 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底)
各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城市管理年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进行自查。城市管理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20**年1月)
对我市城市管理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成立由张德平市长担任组长,副市长吕涛、城乡建设局局长杨乃君、城管执法局局长吕典勤担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管理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城市管理年”工作。
(二)高效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属地管理,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落实,要调配力量,查摆问题,全面整治,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解决“城市管理年”出现的各类问题,从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保障,确保效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城市管理年”工作的资金保障;要将“城市管理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计划,同时加大综合执法经费和设备的投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城市管理的正常运转。
(四)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城市管理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建立完善督查制度,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城市管理年”工作进展情况,切实保证“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把“城市管理年”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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