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检查评估阶段(9月1日-30日)市人口委专门组织力量,采取听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座谈、走访等形式,对试点县(区)乡(镇)开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市、县区要把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县区要根据乡镇计生工作的特点和优势,选择试点乡镇,并按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方案要有可操作性,并细化任务、职责,明确时间进度,把握重点,稳步推进。试点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市人口委备案。
(二)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区要及时向市人口委宣传科上报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充分利用媒体、网站、简报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用中央《决定》、“一法三规”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统一各级干部职工的思想。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确保试点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加强协调。试点工作涉及许多相关部门,各县区人口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既要遵守国家大政方针和相关规定,又要积极创新,探索建立新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全市推广试点积累典型经验。
(四)加强联系指导。市县区要加大对试点乡镇的检查指导,及时了解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帮助试点乡镇解决疑难问题,基层计生干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要有开拓创新意识,下功夫在试点工作中抓出各自的特色。
(五)及时总结典型。各县区人口局和试点乡镇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提炼上升为指导工作的机制,促进整体工作。
对于积极开展试点、成效显著的县区、乡镇,市人口委在年终考核评估中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