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中心小学校骨干教师选拔推荐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提高我校教师专业素养,确保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和业务业绩,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1、正式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均可申报评选县级骨干教师。
2、已评为县级骨干教师两年以上的教师可申报评选市级骨干教师。
三、选拔的原则、机构和程序
1、原则:面向全体、公开选拔、择优推荐。
2、机构:由教导处和教科室组织教师代表实施量化,行政督办审核。
3、程序:个人书面申请——基本条件审核——上交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量化——行政审核——公示结果——推荐上报。
四、选拔细则
(一)县级骨干教师
1、基本条件
⑴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教龄,年龄不超过男50岁、女45岁。
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依法执教。
⑶在县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篇,或专业论文评选中获奖二次,优质课竞赛中获奖一次。
⑷本年内两期教学成绩均在同年级前三名。
⑸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达到四等级。
2、加分范围
⑴教学成绩:两期教学成绩考核实际得分之和。
⑵教学研究
①在国家、省、市和县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或专业论文评选中获奖分别按10分、8分、6分和4分加分。论文评选按一等100%、二等80%、三等60%、优秀奖50%折合。
②在国家、省、市和县各级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中获奖,分别按20分、15分、10分、县级5分加分,并按照一等100%、二等80%、三等60%、优秀奖50%折合。
⑶继续教育:每提高一个单项等级加4分。
(二)市级骨干教师
1、基本条件
⑴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教龄,年龄不超过男50岁、女45岁。
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依法执教。
⑶在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中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⑷在县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篇,或专业论文评选中获奖二次;优质课竞赛中获奖两次。
⑸本年内两期教学成绩均在同年级前三名。
2、加分范围(同“县级骨干教师加分范围”)。
3、在市级及以上各类竞教中获奖二次以上,或承担课题研究任务,并研究出有价值的成果者(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可破格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