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国家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阳光工程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升级,推动劳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省六厅局及《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国家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齐农委发〔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对象,以提高农民技能和就业能力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发展思路和“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国家阳光工程扶持政策,完善管理制度,狠抓培训质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监管。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不断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层次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劳务经济跨越式发展,推动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完成职业技能培训2915人,引导性培训6000人。通过培训,农民转移就业率要达到85%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培训机构。根据省黑财农〔20**〕58号文件精神,技能培训由具备阳光工程培训资质的学校具体实施,引导性培训由县劳转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重点是农村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有转移意愿、身体健康、无劣迹行为的,年龄在16-35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对出国劳务、编织等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培训内容。阳光工程重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根据输入劳动力市场需求,加强与用工单位沟通对接。技能培训重点是开展电焊、电工电子、美容美发、化妆、缝纫、计算机、纺织、出国劳务、编织、厨师等专业(工种)的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和就业政策、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艾滋病防治)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四)培训时间。依据国家初级职业技能标准规定和就业岗位要求,根据不同岗位、不同专业和不同工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和开班层次。培训时间为: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为30-180天之间,中班时间不少于3个月,长班时间不少于6个月,中长班比重不低于培训总期数的65%,办证率不低于95%;引导性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技能培训从20**年4月份开始,到20**年1月15日结束。引导性培训从20**年3月份开始,到11月20日前结束。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训前调查摸底。培训前,组织力量对符合阳光工程培训条件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农民拟参加培训专业的底数,并依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阳光工程招投标和培训实施方案。
(二)开展订单定向培训。组织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开辟劳务市场,与省内外用工企业和中介组织开展劳务合作,签订劳务订单,保证订单培训、定向输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筛选培训机构。按照合理布局、优胜劣汰、平等竞争、提升能力的原则,对已认定的阳光工程培训机构进行筛选,选择设备设施齐全、师资力量强、教学手段先进、培训业绩优良、市场开拓好和农民信誉程度高、维权服务到位的培训机构参加阳光工程培训,严把阳光工程培训入口关。
(四)从严控制培训规模。市级基地校培训指标不得突破1000人,编织学校培训指标不得突破700人,其他学校培训指标不得突破400人。
(五)搞好项目招投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技能培训实行阳光工程项目招投标。完善阳光工程招投标程序,维护招投标的严肃性,保证阳光工程项目的正确实施,并将招投标过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六)严格收费审批制度。基于国家补助资金不足的实际,培训学校可以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经过物价部门审批后,适当向收取农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