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升培训质量层次。坚持以中长期培训为主、短期培训为辅的原则,着眼于培养技能型人才。培训地点除编织专业和引导性培训外,其他培训坚持在学校培训,杜绝以乡、村为单位的办学模式。
(八)探索多种培训方式。创造性地贯彻国家阳光工程培训政策,按照培训机构“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自主安置农民转移就业”的原则,依据市场需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阳光工程培训方式。继续推行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学校与中介组织合作、学校与行业部门合作等培训方式,探索科技含量高、中长班、国外劳务输出、编织等专业的培训模式,使培训贴近农民,符合市场需求。
(九)强化项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阳光工程培训“八项制度”和“五个要求”,进一步加大阳光工程培训的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强化责任人的责任。坚持第一堂课制度,县劳转办工作人员讲好第一堂课,并与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核实好培训人员身份,发放好培训券。建立一班监督检查到底制度。加大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就业的监管。认真执行开班申报、台帐、月报、公示、收费审批等制度,及时做好培训相关基础资料的积累。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按照先培训、后补贴、不转移、不补贴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阳光工程培训补贴资金。培训补贴资金严格用于农民参加培训,禁止挪用挤占和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十)搞好检查验收。年末,通过全面检查验收的方式,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上报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市检查验收后,按市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兑付培训资金。对通过培训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一律免检。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加强政府推动力度,决定成立富裕县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转办,主任由张xx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县劳转办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县阳光工程培训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乡镇及培训机构要通过广播、电视、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农民广泛开展转移培训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并通过采取座谈会、事迹报告会、表彰会等形式,宣传培训就业农民典型事迹,调动广大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营造阳光工程培训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
(三)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优惠政策措施,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在小额贷款、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培训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健全考核机制。把阳光工程培训作为劳务经济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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