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50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郴州市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8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从20**年7月1日开始在全县开展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基本原则: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方针,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工作目标:从20**年开始,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以蔬菜为主的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到5%以内。20**年7月起,在县城区城关农贸市场,三发市场、跃进路市场、香江超市、万福隆超市、天合超市对蔬菜全面推行市场准入;20**年以后将种植业产品市场准入范围扩大到乡镇、集市,准入品种扩大到大米、水果、茶叶等其他农产品。
二、主要内容和做法
(一)推行标识流通制度。从20**年7月份起,对有关种植业产品逐步推行标识流通制度。组织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的有关人员,举办农产品包装标识培训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使他们掌握法律条文和具体操作办法。对进入市场准入实施区内销售的种植业产品,原则上要求包装或附加标识,并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名称、电话和详细地址;对获得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要在包装上标明认证标识;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入产品,要在包装上或者产品上贴上认证标志;对不能包装的产品,要在销售专柜的标牌上标明产地。
(二)实行分类查验检测和分区管理制度。从20**年7月份起,率先在县城关农贸市场实施种植业产品分类查验检测制度。要组建检测工作机构,由专职检测人员对进入县城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进行分类查验检测。对持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认证有效证件的产品,对持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并签订有产地与市场对接销售合同的产品,对持有县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有效合格证件或有效检测合格证明的产品,凡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均可登记免检入市批发销售。对没有检测合格证件的产品,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能入市批发销售。在城关农贸市场设立种植业产品“三品认证销售区、产地与市场对接产品销售区、农民自产自销区,并实行分区管理,为农民自产自销提供一个过渡的场地,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县城区的香江超市、万福隆超市、,要求在做好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安全入市基础上,设立农产品“三品”销售专柜或专区,方便消费者选购。该制度从20**年9月起推行实施。
(三)实行质量追溯制度。从20**年起,县农业部门要指导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法建立种植业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病虫害防治等情况;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要按照农业部门统一要求,如实记录好产品来源,有效证件、检测结果,以及销售去向等情况,建立健全并保存好购销台帐。
(四)推行标准化生产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我县农业地方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力度,要继续依托永兴冰糖橙协会作为龙头企业,办好永兴冰糖橙标准化示范基地,在黄泥乡涌水村、太和乡麦子塘、城效乡城郊村、碧塘注江村等地建立核心示范区,核心区面积在2万亩以上,标准化示范面积在8万亩以上。县农业、蔬菜部门,要培养和发展种植业产品专业协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兴办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严格使用农业投入品,总结推广种植业产品安全生产经验,认真做好基地与市场合同供应和产销对接的中介工作。
(五)严格实行监测监管制度。农业部门要加大例行监测工作力度。从20**年起,我县将增设20个监测点,对种植业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开展以蔬菜为重点的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业、工商等部要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造、违法使用“三品”认证标志的行为,严格查处不合格种植业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行为,确保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