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重点在省道、县乡道路和旅游道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
四、考核与评价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创建工作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县区评定指标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奇台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评价方法,并组织实施考评工作,重点考评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和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安全畅通情况等内容。按照评价标准,各单位组织自评,评价结果报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评情况,由政府组织对各单位创建活动进行初评,公布检查结果,及时总结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奇台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办公室主任:xx,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整体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对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情况定期检查、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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