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监部门要建立机动车安全检测部门不定期抽查制度,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加强对客车、摩托车、低速汽车和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强化对客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的日常管理,严格车辆的定期检验,使辖区车辆检验合格率客车达到100%、其它车辆95%以上。农机部门要严把上路行驶的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拖拉机驾驶人持证率达95%,拖拉机、摩托车检验率达80%,机动车强制报废率达到100%。20**年6月底前,全县大型客车和公交车GPS定位系统安装达到100%;出租车安装GPS达到60%,年底前达到100%;运输企业要提前制定GPS安装计划。
4、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20**年上半年要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组织和协调偏远农村中小学学生周末放假统一乘车。
5、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要在20**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交通、农机、保险等部门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有关情况,及时为广大车主、驾驶人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对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1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车辆,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该车辆驾驶人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每季度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6、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旅游季节客运包车的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快长途客运班车和旅游季节客运包车运输安全的对策研究,完善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措施,严防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五)加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
1、交通部门要落实“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督。对各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到资质合格、底数清楚。
2、交通、公安部门要建立客运交通安全群众监督制度,对运输企业驾驶人进行动态监督和管理,对营运客车实行户籍化管理。在车站和营运客车上公布举报电话,对驾驶人行车中遵守交通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多次违法的驾驶人,责成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定专职安全员,在单位醒目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交通法律和安全驾驶知识,定期公布本单位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展出宣传挂图。每月定期组织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建立驾驶人安全档案。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和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实现一车一档,达到车辆技术管理规范要求。
4、客运站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客车出站不超载,在车站候车室或门口醒目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播放宣传光盘,宣传交通法律和旅客安全知识。
5、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装卸管理人员、驾驶人、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获得资质许可后方可上岗。要落实发车检测制度,车辆检验合格率达100%。要按国家标准要求喷贴危险品运输标志,罐车罐体质检合格。
(六)完善公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要逐步完善旅游道路、县乡道路和桥梁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有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现有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公路时,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20**年底前,完成县乡道路、旅游线路、学校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工作。
Tag:工作方案,接待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格式,常用公文 -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