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非税收入管理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20**〕40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印发紫金县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紫府〔20**〕74号)规定,各部门预算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含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劳务输出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资产资源拍卖收入、广告收入等其他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县国库或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由县财政局根据政策法规和年度完成实绩以及增减变动因素核定各执收执罚单位的年度收入计划。
2、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县财政局以年初核定执罚单位的罚没收入计划数计算,计划数内拨给5%的办案工作经费,超出计划数部分按40%比例奖励执罚单位用于办案经费补助(计划数内按月计算,超收部分年终结算后拨付)。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规定缴入县国库或财政专户。县财政局以年初核定执收单位的年度收入计划数计算,除征收工本费和上解上级支出外,计划数内的拨给5%执收工作经费,超出计划数部分按30%比例奖励执收单位用于经费补助(计划数内按月计算,超收部分年终结算后拨付)。
4、经营服务性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依规缴交税费。县财政局年初核定各单位年度收入计划数,实行“超收奖励、短收不补”激励制度。自收自支和差额拨补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参照县内同类单位标准执行,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审批拨付。
5、捐赠收入、劳务输出收入以及省、市法院指定审理和执行的案件的执行费收入实行单列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
6、门店、房屋、场地和其他资产出租收入以及利用政府资源取得的非税收入税后应全额缴入县国库或财政专户,缴交后由县财政按5%拨给管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会同县国资经营公司重新完善好有关单位的门店、房屋、场地和其他资产租赁合同。租赁年限、费用标准要报县政府批准。
7、资产处置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所得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单位需要使用此项资金,按规定程序报政府审批后拨付。
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需按比例上划中央、省、市统筹使用的资金,由县财政局在专户中统一上划,征收单位要提供上划单位的开户银行、帐户及政策依据,经审批后在县国库直接上划。
九、几点要求
1、严肃财经纪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编报本单位的收支预算,不得瞒报虚报。对在编报预算及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未经批准发放津贴补贴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分管财务领导和财会人员责任。
2、实行新的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后,原则上县财政不再受理部门预算单位的其他请拨款报告。
3、县财政要根据“小步快跑”逐年提高职工津贴补贴的要求,在年终视财力情况,按照统一标准,统筹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
4、各单位请拨款按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5、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使用规范统一的会计科目,做好总账和明细帐的会计核算。
6、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算单位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及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7、本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