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包括专项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专项支出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补贴。基本建设支出是指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按照县政府定期公布的采购品目和单价编制。
对单位要求购置单价在3000元/件以下的设备,原则上在部门的公用经费中自行解决。20**年部门预算原则上不安排车辆购置。
(二)帐户设置
1、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分别在指定银行设立零余额帐户,实行单独核算。
2、县机关事务局本部及委托其财务管理的单位,财务核算统一由县机关事务局在指定银行设立零余额帐户,实行统一管理,分户核算。
3、其他部门必须按财政局指定的国库支付代理银行开立零余额帐户,实行单独核算。
4、除暂时保留基本帐户外,取消各单位原在各银行开设的全部帐户。因特殊情况需开设其他专户的,必须重新申请批准方可设立,同时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所有的经济业务必须通过零余额帐户结算。
(三)预算编制程序
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一上”是指单位根据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经济收支状况,编制本单位的收支预算建议数,于4月1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一下”是指县财政局审核各单位预算建议数后,于4月20日前下达给单位预算支出控制数;“二上”是指单位接到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支出控制数后,按具体的预算项目及时调整预算建议数,将调整后的预算草案于4月25日前送县财政局审核后,再报县政府确定;“二下”是指县财政局依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算草案在15个工作日内函复到部门预算单位。
四、部门预算单位经费支出标准的核定
(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标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县人事部门、编办按政策核定的标准执行。
(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根据各预算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服务范围以及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类分档核定部门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标准。
1、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标准
(1)经核定的各单位公用经费标准详见《20**年紫金县部门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标准表》(见附表1)。
(2)实行部门预算后,同时取消有关单位原县核定的包干业务费和电话费补助。
(3)县五大办的日常公用经费不含上级指定的培训经费,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新闻出版和媒体宣传专项经费,日常办公耗材,经批准的专用设备购置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活动视察等经费。
(4)县公安局(含森林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日常公用经费分别按紫府办函〔20**〕67号、紫府办函〔20**〕21号、紫府办函〔20**〕20号以及紫府常字〔20**〕2号复函核定的经费保障标准执行。实行按月预拨经费,年底结算(含省、市追加的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2、小车经费的支出标准
www.xuexue6.com实行部门预算单位的小车费,按县政府小汽车定编办提供的单位小车定编数,由车辆使用单位提交车辆行驶证及资产登记情况由县财政局核定,超出定编数的按定编数计算,小于定编数的按实际数计算经费。公务车辆经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1)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和县纪委办每辆小车年经费30000元(不含所属部门小车)。
(2)其他部门预算单位每辆小车年经费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