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几套班子领导的年度业务费、小车费按原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3、属企业性质的财政供养人员,其公用经费由企业在经营收入中自行解决(即供销联社、地产公司、外贸总公司、二轻总公司、国资经营公司)。
(三)部门预算单位专项经费支出
部门预算单位的专项经费支出,是指经批准的大型修缮、购置大件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县指定部门组织的大型专题活动、基本建设以及特定的工作经费等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应该结合我县财政的财力状况,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送县政府审批。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报县政府讨论批准,再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
部门申报专项经费支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省、市或县委、县政府文件规定需安排支出的项目。
2、根据中央或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需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套支出的项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安排支出的项目。
(四)基金支出
各类基金必须严格按基金使用性质、使用范围编制支出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分管财务领导和财会人员责任。
(五)聘请工勤人员经费支出
部门预算单位聘请工勤人员(司机、保安员、清洁员、水电工)的经费支出,按县编制委员会批复核拨。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制定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方案、预算编制表格,审核、编制、汇总上报政府预算草案,在部门预算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复后,负责批复部门预算,掌握、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时上报预算调整和变更的各项审批手续。
(二)部门预算单位职责:部门预算单位负责向县财政局业务办理股室编报本单位或本系统的预算建议草案及相关资料,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数,组织好本单位的预算执行。
六、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预算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指定部门预算编制负责人,组织业务骨干力量认真负责地编好本单位的预算草案。
(二)要严把预算编制质量关。各部门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建议数要体现国家的有关政策与财政财力相适应。单位预算中的数据要有理有据,符合实际,严禁虚列、少列、不列收入和虚列支出,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三)细化预算项目,增加透明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规定和本单位收支情况以及财政收支科目如实编制。
(四)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报送预算草案,保证预算编制工作的按期完成。
七、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
1、各部门应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向上级争取各类资金的支持,上级追加的专项资金,原则上按专项资金用途和管理规定使用。对向上、向外争取资金必需的相关业务费,由县财政核拨(具体办法另行印发)。
2、单位申请使用上级追加的专项资金或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须分别填写《紫金县财政专项资金(追加)拨款审批表》和《财政专户资金申请表》,由项目监理、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审批。项目资金拨付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www.xuexue6.com3、本级财政已作安排的部门专项支出项目,取得上级追加专项资金补助应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4、县公安(含公安森林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其所属机构取得的上级各项补助收入(基建项目专项除外),按规定列入经费保障标准内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