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落实,关键在基层。
(1)设立镇畜牧兽医站。我区设立外砂镇畜牧兽医站和新溪镇畜牧兽医站,加挂动物防疫监督站牌子,承担镇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的职能。各配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两镇畜牧兽医站属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人员隶属所在地镇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断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使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
四个涉农街道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直接指导和管理。
(2)建立健全村(居)一级动物疫病防治员队伍。
各村及涉农居委按近年实际的禽畜养殖规模,配备防疫员1至2名(规模过小的合并配备),全区共配备53名防疫员(具体见附件)。符合防疫员的条件: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能适应工作要求。防疫员的挑选任用程序: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 (镇)审核,区兽医局审批。防疫员的管理:由所在街道 (镇)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区、镇防疫监督部门指导。防疫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能胜任工作的,继续聘用;不胜任工作的,取消其资格。防疫员的待遇:由区、街道(镇)、村(居)三级负担,区、街道 (镇)两级每人每月各补助150元,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村(居)按工作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改革待省试点工作完成后按省、市的部署统一实施。
(二)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1、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制度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有关部门要抓紧对现有兽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采取资格许可、政府任命等方式,将其纳入官方兽医队伍。
2、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对兽医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经确认拖欠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对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社会化管理。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三)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www.xuexue6.com1、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对上述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要按照全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部门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成立龙湖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畜牧兽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此项工作的副主任、农业局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局、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发改局、劳保局的分管副局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农业局派员组成。
(二)高度重视,有序推进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实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体改工作于20**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