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市直单位公开承诺
市公安局
一、全力创优治安环境,打造江南宜居城市。
进一步整合警力资源,推动警力下沉,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上街面,提高街面见警率,加强治安防控。坚决整治治安复杂地区、部位、场所,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pin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有效压降发案,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在20**年全省群众安全感测评中宜春名列第二。
二、致力优化发展环境,营造一方投资热土。
坚持“法无禁止则可”的执法思想,树立“环境是最大的品牌”的理念。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坚决维护大局利益。既重管理,更重服务,不让投资创业者受委屈。全面落实“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派驻民警,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设警务区”的服务举措,实行零距离服务。
大力规范各项治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运行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
除办案和“四防”(防盗、防火、防爆炸,防安全事故)检查外,坚持平常多服务、少检查、多帮忙、少添乱,多设路标、少设路障,多讲怎么才能办、不讲不能办。坚决杜绝趋利执法、多头执法、越权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清理整顿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执法问题。
三、倾力关注社会民生,建设和谐魅力宜春。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
深入实施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明白告知办事程序和要求。群众、客商到公安机关办事,符合要求的,材料齐全一次办结;材料不全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决不让群众、客商跑第三次。
推行户口办理“一站式”模式,开通公民按需申领护照。
启动交警车管所“一窗式”服务。向樟树、丰城、上高、高安四县市下放小车牌照申领权。
坚持和完善局领导接待日、领导包案、下访等措施,畅通民声通道。对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坚决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监督电话:0795-xxx
市中级人民法院
1、坚持服从服务于发展为第一要务不动摇。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其合法权益都必须平等予以保护。
2、坚持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依法打击与依法保护的关系,讲究工作方法,把握工作时机,确保所办的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破坏创业发展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保护创业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4、坚持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将调解作为民商事案件司法处理的首选程序,努力提高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的成功率。
5、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主动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裁不正当竞争及非法侵权行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6、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依法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成本,减轻企业、投资者、建设者诉累。
7、坚持公开审判原则,实行“阳光审判”。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100%地公开审理,所有案件100%公开宣判。
8、坚持审限跟踪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司法效率。对涉及企业、投资者、建设者的案件切实做到“四快”,即: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
9、对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除法定情形外一般不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必须采取保全措施时,对生产工具、交通运输工具、经营设备等尽可能采取“活查活封活扣”的办法,禁止滥用强制措施,严禁变相强制执行。
10、认真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超标准收费、收款不开具凭证,以及乱罚款、乱拉赞助等现象发生。
11、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和判后释疑工作,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继续按照“三定一限”的要求做好涉诉上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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