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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09-17 18:51:12]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966
概要:3、省人大、省政协、市人大、市政协正(副)厅级领导来太和的接待工作,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上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全程陪同,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根据参观、考察内容分别参加陪同。4、国家部委司(局)级职务领导、省外正(副)厅级实职领导、友好党政代表团、新闻媒体记者、外事接待、商务团体等接待工作,根据来宾参观、考察内容,由分管县级领导和对应部门主要负责人全程陪同。5、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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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人大、省政协、市人大、市政协正(副)厅级领导来太和的接待工作,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上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全程陪同,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根据参观、考察内容分别参加陪同。
4、国家部委司(局)级职务领导、省外正(副)厅级实职领导、友好党政代表团、新闻媒体记者、外事接待、商务团体等接待工作,根据来宾参观、考察内容,由分管县级领导和对应部门主要负责人全程陪同。
5、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由交办领导确定陪同人员。
6、宴请来宾时,要尽量压缩陪客人数。来宾人数在5人以下的,我县陪客人数与来宾人数按1:2比例掌握,来宾人数超过5人的,陪客人数与来宾人数按1:3比例掌握,大型考察团、调研组等来人较多的按接待方案确定的陪同人数执行。
上述接待以四套班子或分别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宴请来宾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县级领导陪同。所有县级陪同领导由县委、县政府值班室通知到单位或个人。
(三)接待实施
县接待办和对应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1、加强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工作。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来太和的接待,以及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接待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总责,组织综治、维稳、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来客的安全保卫工作原则上由驻地宾馆的保安人员负责。
2、加强公务接待食品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省部级以上领导来太和的接待,以及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食品卫生监督、医疗服务工作,由县卫生局制定食品卫生监督方案及医疗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由县政府分管卫生的领导审定方案后组织实施。
3、加强公务接待工作的联络协调。县接待办负责接待方案的制定和接待指南的印发,负责来宾食宿安排、驻地服务、随行服务。对口单位负责接待信息的收集、传递,负责参观线路的安排和工作汇报的准备。归口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和车辆调度工作。所有参与接待的信访、记者、警卫(保卫)、医护、卫生防疫、电力、供排水、供气、道路交通、通讯、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要服从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的统一安排,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互相支持,确保接待任务圆满完成。
三、接待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安排食宿、用餐、交通等服务。
1、餐饮及标准:要根据来宾的生活习惯安排餐饮,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或分餐,食品和酒水要突出地方特色,就餐地点选择应符合食品卫生规范要求。①餐费标准。省部级以上餐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厅局级以上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在县城内工作每人每天按10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在县城外每人每天按8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在县城内工作每人每天按80元(早餐20元,中餐晚餐各30元),在县城外每人每天按60元标准执行。②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其标准(不包括酒水、香烟)为:厅局级以上及其随行人员,在县城内每人每餐按100元,在县城外每人每餐按8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在县城内每人每餐按80元,在县城外每人每餐按60元标准执行。
2、住房标准:党和国家领导人(一、二级警卫对象)及随员,按上级通知执行;省部级领导,安排套间,随员安排标准间;地厅级领导,每人安排一套间或标准单间,随员安排标准间;县(处)级领导安排单间或标准间;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作家、书画家、记者等根据来宾身份,参照上述有关标准执行。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因住宿费用过高,客人无法报销的,由客人按财政部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进行结算,不足部分由接待单位解决。确需减免住宿费的,必须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批准,接待人员无权随意减免。
3、烟、酒标准:用烟,省产中等价位香烟,具体以中等价位xx烟为主;用酒,以xx市、县(区)产中等价位酒为主,省内其他市、县中等价位酒为辅。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四、接待经费管理
(一)接待经费的范围。包括生活费、住宿费、临时医疗费、宣传品费、参观费、租车费、会场租金、会场布置费等。接待一般不安排宣传品,确需安排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接待工作领导审批。
(二)接待经费的监督。对重大接待活动或大型会议的经费支出,县财政局根据情况派现场监督员,现场监督员必须按照财政监督有关纪律和现场监督的具体要求,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对日常接待活动,县财政局对接待经费的开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县接待办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接待经费开支情况,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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