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五包”责任书
责任单位:
责 任 人: 编号:
门前“五包”,即包卫生、包车辆不乱停乱放、包绿化、亮化、包无占道经营、包公共设施无损坏。
1、临街门点要保持卫生,不乱丢、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垃圾实行“袋装化”,并备有清扫保洁工具。
2、经营业主(住户)要督促进店客户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推上人行道,并垂直于道路整齐停放(不要占用盲道),三轮、四轮机动车放在划好的临时停车泊位内,不得停放在人行道上。
3、不得在花草、树木、草坪地上堆放、吊挂、捆绑物品、晾晒衣物,造成树木死亡的,要负责赔偿,并接受罚款。
4、店面前无违章占道经营,无出店面经营,不得在道路、门头上未经批准乱设广告标牌。
5、自觉爱护城市道路、路灯杆、果壳箱、雨水井盖等公共设施,不乱刻乱画,对责任区内的“牛皮癣”要及时清除。
xx 镇 文 明 办
xx镇城管执法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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