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下班每迟、早退10分钟以内,一次扣0.5分,以后每增加10分钟加扣0.5分。
2、上班时间脱岗20分钟,一次扣0.5分,以后每增加10分钟加扣0.5分。
3、上班时未着保洁专用服装,一次扣0.5分;闲坐闲谈、打牌观看、拾捡废品或做其它事情而责任路段又有不卫生之处,一次扣0.5分;在垃圾桶或斗车内焚烧垃圾未及时扑灭一次扣0.5分;不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一次扣0.5分。
4、保洁员有事不请假一次扣1分,无故旷工一个班扣5分。
5、责任路段范围内,在督查时间发现:果皮箱不清洁整齐一个次扣0.5分;垃圾桶(屋、池)周边及面子上清洁,一个次扣0.5分;环卫公共设施上有牛皮癣一处次扣0.5分;绿化带内与行道树下有成片或成堆未清扫的白色垃圾或杂草杂物,发现一次扣0.5分;路面上有白色垃圾或果皮、行车抛洒物不及时清扫,发现一次扣0.5分;向雨水口、泄水槽、绿化带内、路沿边倾倒垃圾,发现一次扣0.5分。
6、上午7:00前(东区8:00前),路段清扫未完成,未清扫完发现一次扣1分。
7、被上级领导发现并查实有上述1-6款之一的,加扣0.5分;不服从管理一次扣0.5分。
第二十一条 对保洁员实行年度评先奖励制度,按保洁员人数15%的比例,年终评出先进工作者,由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并发给一定的奖金。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保洁员,由镇党委、政府向上一级申报表彰。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区有权辞退保洁员,并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1、累计三次月考评评分在85分以下者;
2、无故旷工累计三天以上者;
3、有事未经请假累计5次以上者;
4、已经不符合保洁员条件第二章第三条条款规定之一者;
5、责任路段范围内,由于保洁不到位,受到镇级以上点名批评累计5次以上者;
6、违法违纪违规受到查处者。
第八章 附 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政府创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开始试行,以前制定的保洁员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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