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区《实施意见》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进一步整合公安、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更好地发挥信息资源交流共享的优势,不断提升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现就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源交流共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源交流共享运行机制为目标,进一步理顺和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明确相关部门信息交流的具体任务,完善交流制度,逐级落实责任,堵塞管理漏洞,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推进提升人口与计生管理服务水平。
二、信息资源交流的主要内容
1、总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等信息;
2、人口自然变动,包括出生(收养)人口和死亡人口等信息;
3、人口机械变动,包括迁入和迁出人口等信息;
4、流动人口信息,包括流入(出)人口、办理《暂住证》及《婚育证明》等信息;
5、婚姻信息,包括初婚、晚婚、离婚、再婚等信息;
6、妇女儿童生殖保健服务信息,包括妇女生殖保健、孕产期妇女管理及儿童免疫接种等信息;
三、信息交流方式
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源交流工作采取同级共享、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即区级信息资源在区级各部门之间进行交流,街道一级信息资源在同级各相关部门之间进行交流,责任逐级落实,各有关部门定期填报信息交流表及信息交流落实情况。具体方式是:
(一)人口计生局:
每年5月份向区统计局提供上一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报表等信息。
(二)公安碑林分局:
1、公安碑林分局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区人口计生局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交流表》(附件1);
2、各派出所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供上一季度出生(附件2)、死亡(附件3)、迁入(附件4、)迁出(附件5)、暂住人口情况等信息(附件6)。
(三)民政局:
1、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区人口计生局提供《民政局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交流表》(附件7);
2、每年12月30日前,向区人口计生局反馈收养、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户享受低保情况等信息。
(四)卫生局:
区内各管辖医院每年3月、5月、7月、9月、11月及次年的元月10日前向同级各街道、农村工作局计生办提供《碑林区发放接种免疫卡儿童列表》(附件8)。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信息交流工作,是发挥部门优势,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重要措施,对于巩固人口与计划生育国策地位,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见,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准确的交流、反馈信息。
2、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行业特色,各级协调解决本级和下级单位在信息交流共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这项工作有序运转。另外,每年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召开一次相关部门协调座谈会,通报情况,分析问题,切实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交流的质量。
3、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之中,强化指导,严格考核。区上从20**年起,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增加这项工作内容,对领导不够重视,配合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年底前,对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总结,并上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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