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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09-17 18:48:14]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172
概要:第二十一条镇小车车辆保险,根据规定,由党政办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个人自行办理的车辆保险费不予报账。第六章 差旅费管理第二十二条干部开会、出差一律由党政办主任凭电话记录或会议通知文件填发《会议或出差通知单》。副科干部办事出差,由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发《出差通知单》;一般干部出差,由各分管领导签发《出差通知单》,并以通知单作为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的依据,差旅费一月一结。第二十三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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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镇小车车辆保险,根据规定,由党政办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个人自行办理的车辆保险费不予报账。

第六章          差旅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干部开会、出差一律由党政办主任凭电话记录或会议通知文件填发《会议或出差通知单》。副科干部办事出差,由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发《出差通知单》;一般干部出差,由各分管领导签发《出差通知单》,并以通知单作为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的依据,差旅费一月一结。

第二十三条 会议出差,安排食宿的,交通费凭车船票填报,来回途中补助按标准填报,但不得填报住宿费、住勤补助费;因公办事出差,车船费、伙食补助、住宿费按规定填报,但不得超过限额。途中补助每天标准为:县内10元,县外省内20元,省外30元;住宿费每天标准为:县城以下乡镇不得超过30元,县城不得超过50元,县外省内100元。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凭据报销。

第二十四条 家住镇外在岗干部可报销探亲差旅费(仅限车船费),夫妻分居两地的每人每年报销12次,夫妻双方均在本镇的每人每年报销2次。

第二十五条 联系村干部按每月6趟差旅费补助到人,包干使用,具体补助标准为(往返一次):杨冲村6元/人、东冲村4元/人、鲜花村2元/人、东岭村4元/人、全山村6元/人、齐山村8元/人、九湾村24元/人、金庄村24元/人、里冲村8元/人、响洪村2元/人、齐云村4元/人、九曲岭村6元/人。

第七章 学习培训费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必须有上级正式文件通知,并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学习费用按文件规定或集体研究意见给予报销。

第二十七条 各类函授、自学、进修,必须由个人申请,经集体研究批准后,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取得学历证书后,学杂费按70%给予报销。报销时需出具正规的原始单据、个人申请及有关证书。未履行批准手续,参加各类学习、进修、函授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另按旷工处理。

第八章 修缮及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退休干部居住公房需要维修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政办分管领导、党政办主任现场核实,编制维修预算,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1万元以下的由党政办组织实施,1万元以上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在职干部居住公房,已享受住房公积金,由干部本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自理。房屋维修主要是解决墙体、屋顶等部位安全隐患,装璜性质维修(如地平、门窗、刷墙、吊顶、厨房、卫生间等)和水电安装自己承担。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核查。对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经管人员注明处置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镇长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后,要及时到县会计中心进行帐务调整。

第九章 招商引资费用管理

第三十条 镇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费用,应注明具体招商事由,并单独列支,单项或单次超过1000元以上的费用,必须有镇主要领导签字。

第三十一条 镇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组团外出招商引资,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金发[20**]02号文件执行,先进行申报,待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三十二条 干部外出招商引资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高档消费。确需高档消费的,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章 财务审批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所有公务费用开支必须有正规税务发票,有的要附相关附件,工程建设支出要附合同、预决算表等。

第三十四条 金铜矿业公司分红、镇干兼职工资等收入由财政所结算,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第三十五条 坚持专人经办、分管领导审核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采购经办范围的所有项目均由党政办经办,采购专管员证明,由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基本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确定专人经办,项目牵头人审核,镇长审批。所有公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注明具体事由,证明人签字证明,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镇长经手的支出由镇党委书记审批。

第三十六条 坚持民主理财制度。镇成立以人大主席为组长,纪检、监察、财政、三资代理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每年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各单位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15日,凭县会计中心打印的收支明细表填写财务公开报告单,将单位上季度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干部和群众监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县有关财经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原《xx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响政[20**]27号)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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