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领导讲话稿,一般情况下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后,呈领导审定。
4、呈送领导审阅的讲话稿,必须是打印出的清样。
附1:发文办理流程示意图
附2:收文办理流程示意图
(二)办电制度与流程
接转电话
1、办公室人员接转电话要礼貌、庄重,事项通知要用“电话记录单”做好笔录,并立即送办公室领导拟办和县委领导批示,同时及时落实领导批示。
2、需办公室电话通知的有关事项由办公室领导把关后交于秘书科通知,并将通知落实情况及时向办公室领导反馈。
(三)办会制度与流程
一、会议参加人的范围
1、县委常委会议(含扩大会),参加人员为县委各位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县委办主任列席会议(扩大范围人员)。
2、县委全委会(含扩大会),参加人员为县委全体委员、候补委员(扩大范围人员)。
3、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县委办、政府办主任列席会议。
4、县四套班子领导会议,参会人员为四套班子领导、人武部部长、政委、副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政委(应为副县级),县委办、政府办主任列席会议。
5、其他全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会议通知
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或召集人确定的会议类型,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参会。需要报道的会议,由办公室领导交待秘书科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宣传部派记者到会。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有关部门,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的正职参加,正职因故不能参加,经批准后可由副职参加。开会时,秘书科负责检查与会人数,并将情况及时向办公室领导反馈。
县委常委会原则上安排在第一会议室。
三、会场布置
1、根据会议需要布置好会场。所有会议原则上均摆放座位牌,并由秘书科同志把关。
会议室的使用管理: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会议,由秘书科负责安排会议室和准备好茶水;由部门牵头召开的会议,需使用会议室的,应先与秘书科联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方能安排,会务茶水由部门负责,主席台席位秘书科要指导把关。
四、会议议题和文件的印发
1、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委办根据各有关分管领导提出的意见进行统计列出,交县委书记审定后再发给与会同志。议题统一装袋,参加人员人手一份。
2、所有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和文件,会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再交会议讨论,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应事先会商,提出初步意见。准备工作未做的,不予提交会议讨论。
3、各部门向会议汇报的问题,要准备好相关份数的书面材料。
五、会议记录
县委常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县四套班子会议等(含扩大会)会议记录一般由县委办主要领导负责(或指定人员记录)。会议记录要做好以下几点:
1、会议记录要用专用记录本,只能用钢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晰。会议结束后,要全面检查记录,对错漏处及时补写好,对会上没有弄清或发言者表达不清的地方,应及时找有关人员核对,做到主要观点不遗漏,重要决定不错漏。
2、记录员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写出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报县委领导签发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并由督查室负责贯彻结果反馈。
3、记录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外传或遗失,并按规定定期归档。
六、会后需办事项
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发参加人员,视情发有关单位。有关决定事项根据需要进行批复、呈报、督查督办等。需要印发的县委领导讲话稿和其他文字材料,由综合科整理后按程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