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由县、镇二级给予补助,原则上按2∶1的比例承担。其中一类救助家庭为每平方米县救助120元,镇救助60元;二类救助家庭为每平方米县救助100元,镇救助50元;三类救助家庭为每平方米县救助80元,镇救助40元;四类救助家庭每平方米县救助50元,镇救助25元。房屋修缮救助县、镇二级承担比例一般也为2∶1,救助金额视具体维修内容而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型家庭建房救助标准的60%。
(三)救助对象属持证残疾家庭的,其新建、改建、置换房屋,再由县残联给予救助每平方米50元。
六、资金筹措和使用
(一)资金筹措:由各级财政按当年改造计划安排资金,列入年初预算。在采取农户自筹一部分,争取社会捐赠一部分的同时鼓励村级组织发动村民给予劳力、财力方面的资助。
(二)资金使用:县财政承担的资金,根据用款进度,由县财政局划拨到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七、要求和说明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危旧房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爱心工程,关系到困难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城乡困难家庭安居工程已立为县政府今年的十大联动工程之一,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内容的要求,各级、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政府实事工程取得实效。
(二)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在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过程中,所涉及的审批、通电、通水等,相关部门要提供便捷服务,各项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使整个工作在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监督下扎实有序地进行,真正使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三)公开透明、务求公正。危旧房改造救助关系到困难家庭的切身利益,各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为民服务的意识,把真正需要改造的困难家庭列入改造救助范围,并做好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四)量力而行、困难优先。危旧房改造救助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等方式实施救助。安排上要坚持“轻重缓急、困难优先”的原则。
(五)改造自愿、确保质量。危旧房改造救助,要根据救助对象住房的实际状况并在救助对象自愿的基础上进行。镇、村要根据每户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指导并加强管理,关心施工质量,以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能让群众住的安全、满意。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