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创建。进一步巩固农村信用创建成果,加大对现有信用农户复评和信用村年检力度,严格三级评审,提高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水平。在第三季度,县信用联社要组织对已评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进行一次复评,实行“授牌与支持、整改与摘牌”动态管理模式,确保创建质量。在现有13个信用乡镇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文峰乡、楼台乡,力争全县信用乡镇总数达到15个。对评为信用乡镇的,县信用社要在支农贷款上予以倾斜;对评为信用农户的,县信用社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把小额信用贷款落实到户。县信环办要在第四季度组织全县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检查,对不达标的信用乡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信用乡镇评审标准。
(七)加快公民信用创建。围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基本道德规范专项教育和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完善市民社区公约、乡(村)规民约和职工、学生、市民守则等具体行为规范。将公民信用创建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十星级”系列创建目标量化体系,并作为文明系统、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场)、文明市民、文明农户等评选条件之一。
(八)积极开展社区信用创建。积极推行“诚信经营户”、“诚信商业街”、“诚信居民户”、“诚信单位”、“诚信一条街”、“万家商店无假货”为内容的创建活动,把信用建设纳入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范围,以社区为依托,促进信用工程创建活动与金融业务拓展的有机结合。以城关镇东门、大街社区为样板,全面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重点完善居民户信用信息档案建设,确保社区居民信用信息建档面达到80%以上。
(九)努力降低不良贷款。以专项治理和信用工程创建为契机,大力组织清收逾期贷款本息,力争不良贷款比年初下降5个百分点,县信用社比年初下降10个百分点。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收贷责任制,由一把手负总责,任务到人、明确职责、奖惩挂钩、年终兑现,对清收盘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处罚。对过去遗留的乡村级债务,按照省政府“落实债权百分之百,偿还债务实事求是”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和清偿债务,力争各乡镇金融债务落实率达100%,组织清收不良贷款达50%。
(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进有退、有保有压,调整信贷结构,在大力支持水电开发等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工业园区建设、城镇第三产业、打工经济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实现以信用促信贷、以信贷促发展目标,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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