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离岗位 5 - 10 分钟。
一
二
三
5
开课后三周以上仍未交教学日历。
三
6
无教案上课;
任课教师两次以上上课没带齐除教案以外的其它基本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学生名册)。
二
三
7
不按教学大纲要求授课,擅自舍弃课程内容 1/3 以上;
不按教学大纲要求授课,擅自舍弃课程内容 1/4 以上。
一
二
8
教学过程中未按教学要求向学生布置作业或练习,或虽有布置但从不批改作业或遗失学生作业份数 10% 以上。
三
9
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委托他人代课。
三
10
教师在上课中使用手机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
三
11
试卷命题人未按规定出卷及送审试卷,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无效。
一
12
不按规定进行试题的命题、不按规定进行试题审查或试题命题错误较多,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三
13
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
二
14
试卷印刷或装袋出现明显差错而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二
15
监考人员无故缺席、迟到或考试期间擅离岗位 20 分钟以上;
监考人员无故缺席、迟到或考试期间擅离岗位 3 - 20 分钟;
二
三
16
监考人员、教师协助学生考试作bi的;
监考教师监考不力,考场纪律松懈,监考人员发现学生作bi而不及时纠正、处理,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bi现象较严重;
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信息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一
二
三
17
阅卷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影响恶劣;
阅卷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含计分错误) 10 - 20 分。
一
二
18
考试周结束后,三日内教师未将学生成绩录入并提交到教务管理系统(特殊情况报教务部批准的除外)。
三
19
教学秘书未按规定时间录入补考、重修成绩。
三
20
平时成绩评定无依据或不按要求评定平时成绩。
二
21
学生成绩提交教务管理系统后,更改成绩两次以上,或更改人次超过学生数的 10%
三
22
因指导教师的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环节中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10000 元以上;
因指导教师的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环节中身体受到伤害(轻伤)或造成财产损失 5000 - 10000 元;
因指导教师的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环节中身体受到伤害(轻伤)或造成财产损失 2500 - 5000 元。
一
二
三
23
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过程中,由于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
二
教学管理类
序号
事 故 情 节
等级
1
伪造或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一
2
丢失学生原始成绩、试题、试卷等教学文档,造成严重影响。
一
3
审查不认真,导致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与事实严重不符。
二
4
开课系、部(中心)未及时向教务部报送教材订购信息,或报送信息不准确,使开课系、部(中心)教材课前到书率小于 80% 。
二
5
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二
6
教学安排调整,管理人员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三
7
主管部门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和课表。
三
8
未经教务部同意,擅自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确定的主讲教师。
三
9
因排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
三
教学保障类
序号
事 故 情 节
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