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热情为群众和单位解答或尽力解决问题。
以上承诺希望广大群众和单位共同监督,若发现问题,可向我局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6227651。
绩效考评制度
一、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1、工作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履行职责、完成岗位责任制的情况;
2、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及办事效率;
3、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4、工作人员完成交办工作或任务的质量、数量和效率。
二、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1、《海陵区统计工作规程》、《海陵区20**年统计工作要点》及《20**年统计工作目标分解表》;
2、服务对象、上下级业务部门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
3、本局干部职工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
三、绩效考评方法
1、绩效考评工作,由本局相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2、绩效考评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与相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四、绩效考评效果
1、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结果纳入个人档案管理,作为对其工作业绩评定、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纪律处分、干部选拔任用、效能告诫的重要依据。
2、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91-100分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9-79为一般,69分以下为差。
3、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视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结果对其进行表彰或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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