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代表约谈日”制度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赋有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神圣职权,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深化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活跃全区代表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5月起,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约谈区人大代表的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在中共北湖区委的领导下,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准则,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参与全区国家事务管理的渠道;密切与区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代表活动,提高代表工作水平,增强人大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进一步改进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方式,及时掌握我区的社情民意,依法监督、积极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为推进全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区人大常委会约谈区人大代表的主要活动内容:
(一)约谈时间。每两个月安排一天时间为区人大代表约谈日。
(二)约谈方式。约谈可以安排在区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安排在区直有关单位;约谈驻乡镇的区人大代表,采取分片集中约谈的方法。约谈会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也可以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约谈采取面对面直接听取代表意见的方式,从区人大代表中直接了解情况,掌握社情民意。
(三)参加约谈人员。每次约谈区人大代表10名左右。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有关办、委负责人,以及“一府两院”有关部门领导人员参加。
(四)约谈的主题。每次约谈人大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确定主题,并于约谈会15日前通知被约谈的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约谈主题主要包括:1、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需要审议的事项;2、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3、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在基层的实施情况;4、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权力机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5、区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等。
(五)约谈所涉及问题的处理。约谈区人大代表时,对人大代表根据调查研究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或由参加会议的相关单位的领导解释;或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整理归类,交“一府两院”负责处理。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专门视察小组跟踪调查,形成专题报告,并由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告区委。
三、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区人大代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参与全区国家事务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联系选民,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调查研究,集思广益,摸实情,讲实话,要从大局出发,从全区的整体利益出发。为帮助“一府两院”推行工作提意见,当参谋,献计策,做选民的代言人,做“一府两院”的监督员,做党的机关和政权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二)区“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国家意识、人大意识、宗旨意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被约谈的相关承办单位,要在代表约谈后的两个月内,将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
(三)区人大代表所在单位,要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人大代表参与全区国家事务和社会事业的管理工作,对人大代表参加活动,开展调查研究,要给予关心和支持,为其提供经费、时间保障。要善于把本单位、本行业的工作通过人大代表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取得相关单位的支持;要引导和帮助驻本单位的人大代表开展相应的活动。
(四)被通知参加约谈的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的领导人,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请假;请假须经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一府两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请假时,须安排一名副职领导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