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考核和评比
第十六条 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进行优秀网络信息员评比,评比结果予以通报,并按评比分数的高低给与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第十七条 考核指标(100分)
(一)信息上报工作(50分)
1.认真收集、整理、上报本单位工作信息。各单位信息员每周上报不少于3条政务信息;
2.完不成基本任务的,每少1篇扣1分。
(二)稿件质量(50分)
1.稿件无差错,格式规范的,每月得1分;
2.条理清晰、语句流畅的,每月得1分;
3.时效性稿件及时上报,每月得2分。
(三)加分
1.完成全年上报信息量的基础上,每增加1篇并被采用的加0.5分。
2.上报信息被省政府网站转载的,每篇加5分,被省其他工作部门网站转载的,每篇加3分。
3.附有图片、图片质量清晰,格式规范,且作为市政府网站头版新闻的,每篇加1分。
第十八条 每年按网络信息员总人数的20%-30%评比优秀网络信息员。
第十九条 对优秀网络信息员按年度予以表彰,并作为其所在单位考评工作的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xx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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