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达贯彻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 决定和会议精神;
2、通报有关全市财政、地税、国资工作的重要情况;
3、通报人事任免、干部交流及干部违法违纪等处理情况;
4、总结、汇报阶段性、专项性工作完成情况, 决定和部署下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三)中层干部会议一般不整理会议纪要。如有需要,则将会议精神以通知或《财税简报》形式下发。
五、专题会议
(一)专题会议由局长、副书记或副局长主持召开,根据会议涉及的议题,分别召集市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出席。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二)专题会议主要是研究、协调日常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三)专题会议应作会议记录。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经办公室审核后,呈会议主持人签发。
六、其他会议及注意事项
(一)各分管领导召集单位负责人会议,各科室召开业务会议(须先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应将会议通知到全体局领导,便于统筹安排、布置、落实相关工作,减少基层会议压力,会务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科室协助。
(二)严格控制会议的时间和范围,对于能够合并的,经领导或科室相互协调后合并召开。
(三)各单位召开有乡镇(办事处)和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先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召开。
(四)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到异地召开会议,如确需到异地召开会议的,应事先报局办公室,再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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