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市献血办职责:
1、负责用血互助金的监督与管理、免费用血的审核报销、免缴互助金的复核及互助金的退款工作;
2、负责对已缴纳用血互助金患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在用血后六个月内参加无偿献血的,退还用血互助金。如超过六个月未参加无偿献血的,则用血互助金转入无偿献血专用资金。
第五章 互助金管理
第十三条 用血互助金实行收支二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当年缴纳的互助金余额及利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四条 用血互助金余额主要用于无偿献血的还血、宣传、表彰等支出。
第十五条 用血互助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物价、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卫生部门定期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医疗机构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用血互助金或弄虚作假不收取互助金,否则按《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不符合献血健康标准者:
1、性病、麻风病和爱滋病患者及爱滋病病毒感染者;
2、慢性肝炎、肝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
4、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
5、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6、甲亢、糖尿病;
7、癫痫、重性精神病;
8、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尿毒症;
9、各种恶性肿瘤。
第十八条 全血100毫升输血费为110元,应缴纳互助金为220元,以此类推,用血者患者应缴纳的最高互助金为2200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献血办负责解释,自二○○x年十月十日起施行。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