⒌查岗。镇党委督查组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含节假日等值班)进行督查。督查以抽查为主,并可根据需要实行跟踪查岗,督查情况应以书面形式记录,以确保督查结果真实准确。
三、干部联系群众
⒈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联系点,每人联系一个村、一个社区,一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不定期地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工作。
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确定1-3名生活困难党员或者是生活困难群众作为联系对象,经常上门了解掌握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⒊党政班子成员和镇直机关负责人每年“七一”和春节前后集中访户调研一次,每次访户调研不少于15户,记好民情日记,写出有份量的调查报告。
⒋镇干部在工作期间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办事做到态度和蔼、主动热情,对群众来信来访由信访接待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解释、说明和处理工作。做到不刁难群众、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如遇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
四、谈心、诫勉
⒈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抽出一定时间与班子成员、镇直单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谈心一次;班子成员每月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谈心一次,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难题。
⒉镇干部在年终考评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予以诫勉,期限为3个月;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予以待岗,期限为6个月,待岗期内只发给基础工资。
五、干部监督
⒈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经常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警示卡》,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监督,时时警醒自己,防微杜渐。
⒉落实“三禁止”,禁止工作日中午饮洒;禁止干部在上班时间上岗玩游戏、聊天、炒股等娱乐活动;禁止单位与单位之间或到村、社区贺吃贺喝。提倡上班时间不离岗、不串岗、不大声喧哗,勤奋工作。镇纪委负责不定期对干部上班期间的在岗在位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⒊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掌握干部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设立干部监督举报电话(8621377、8666337、8666117)。举报时间、被举报人、举报内容均详细记录,并及时送党政主要负责人阅示。凡在工作期间或“八小时”之外,被反映检举有不良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由纪检部门找其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⒋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镇直单位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镇干部工作和部门工作。
⒌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站所评议、提案答复等形式进行有效监督。
六、干部奖惩制度
所有单位单项业务工作年终获县级以上表彰的给予奖励200元,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表彰的给予奖励300元;对年终评为优秀的干部,按国家公务员制度规定的奖励外。如果单项业务工作受到县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或年终评比位次较上年有所下降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须向镇党委、政府交待原因;对工作不力的予以调换岗位或待岗;对于年终被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予以待岗,期限为6个月,待岗期内只发给基础工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处分。
七、班子建设
⒈加强班子民主建设,做到广开言路,善于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班子内部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维护好班子的团结和统一,防止和克服会上不讲、会后乱讲的不良风气。
⒉班子成员应发挥“四带头”作用。
带头树立“谋发展、办实事、求实效、作表率”意识,切实提高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本领和水平,提高统筹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
带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于律已,不搞特殊。
带头执行深入基层调研,联系群众,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解决问题制度。
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对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实行专项测评,将测评的结果在相应的范围内通报。
八、本规定自二00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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