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基金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级医院86%;二级医院84%;三级医院82%。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分别自付20%和30%,然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六)参保优抚对象因病需转往外地就医时,其手续的办理和自付、报销比例、结算办法及本办法未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均按照《敦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七)参保优抚对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待遇。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用于支付参保优抚对象因患大、重、特病,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累计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当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时,符合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的医疗费,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90%,外转报销80%。在缴费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敦化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是《敦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与其相配套的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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