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办理证照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填写《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开平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国家干部出入境登记卡》,《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共4个表格),由市委书记(或委托党群副书记)提出意见,加盖市委公章送江门市委组织部政审。市委书记、市长因私事出国(境),须报江门市委书记、市长批准,所填写的申请表格(同上)由党群副书记提出意见,加盖市委公章送江门市委组织部政审。申请人持证照《收据》领取出国(境)证照,将出国(境)证照和申请表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批或有关部门签证。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的一把手每次出国(境)均须送江门市委组织部政审。
ban证个人和单位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上提出政审,市委组织部在收齐上述资料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出国(境)定居的申请
1、未办有因私证照的一般干部申请出国(境)定居的,要填写《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开平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共3个表格),并提供《个人申请书》、《亲属邀请出境定居函件》、《境外亲属有效身份证影印件》,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批。审批后,填写的表格、所提供的资料和申请表影印本分别由市人事局和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存档,申请表交申请人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批(详见审批流程图)。
2、未办有因私证照的科级干部申请出国(境)定居的,要填写《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开平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共3个表格),并提供《个人申请书》、《亲属邀请出境定居函件》、《境外亲属有效身份证影印件》,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市分管领导审批、市委组织部政审。审批后,填写的表格、所提供的资料和申请表影印本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存档,申请表交申请人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批。
3、持有护照需申请出国定居的干部,要填写《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开平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共3个表格),并提供《个人申请书》、《亲属邀请出境定居函件》、《境外亲属有效身份证影印件》,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一般干部报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和单位存档;科级干部送市分管领导审批、市委组织部政审,市委组织部和单位存档。持证照《收据》领取护照到有关部门签证。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申请出国定居而未报告的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凡是被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干部,应办理离职或提前退休手续,如不办理的,所在单位应该予以辞退,所辞退的干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离(退)休干部出国(境)定居参照在职干部的审批程序执行。
4、科、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出国(境)定居或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后,领导干部本人要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二、干部出国(境)请假制度
办妥出国(境)证照或签证(注)后,干部每次出国(境)时,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请假。
(一)一般干部必须向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要报市人事局审批;科级单位副职向正职领导请假,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送市人事局办理准假手续;科级单位正职领导要向市委组织部请假,并报告市分管领导,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经市分管领导及市委组织部同意请假后,送市人事局办理准假手续。
(二)副处级领导干部要向市委书记、市长(或委托党群副书记)请假,报江门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干部出国(境)期间的规定
干部出国(境)期间,不得同时持因公和因私两种证件;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用护照、通行证在境外申办前往别国的签证。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护照、通行证,注意保管,避免被盗抢、遗失和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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