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开发区管委会
具体负责县区水阁办事处的合作医疗工作,做好与莲都区的沟通与衔接,督促水阁办事处做好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等工作,并将统筹资金纳入莲都区农医办统筹管理。
(十二)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有关部门意见,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综合性政策建议;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负责研究制定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配套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规范,推进信息化建设;根据协调小组的意见,协调督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政策的落实。
四、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发展和完善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规范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
(二)组织召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会议,落实协调小组会议精神,依据县级有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做好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三)推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信息报告、费用结算、公示与查询等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四)了解、掌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总结,编印工作简报,及时沟通、交流信息。
(五)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六)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为协调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七)组织开展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八)完成县协调小组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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