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规定
1、凡上级发来的文、信、函件均由文书分类、登记、编号、造册统一管理,由办公室主任签署处理意见,分送领导阅批。在传阅和催办过程中,必须在三日内将文件收回,不能按期返回,可以另行输借阅手续,绝不允许将文件长期压在部门或个人手中。
2、本局及各部门形成的内部材料(包括处、支部、共青团、工会、各科的工作规划、安排报告、有关材料、报表、年终总结等)均由局办公室统一收回、编号、登记、归档保管,各科不应自行管理。
2、凡领导传阅文件,均由文书送取。领导阅文后要签字。
3、以本单位名义发现的文件,按照领导签发要求,认真核对无误后,编号登记发出。文稿和文件正本要存档。
4、办理完毕的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报表、会议记录等材料要分门别类,整理编目,有序立卷存档。
5、文件借阅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借阅,需要向全处传达的文件,由处领导决定,具体由办公室安排传达。任何人不准擅自携带保密文件乘公共汽车、去商店和娱乐场所,更不准带回家中,以防丢失,如有丢失者,根据机密程度,视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6、严格执法印信管理规定,各种文用印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7、定期开展文件大清理和保密大检查活动,年终将文件及时进行分类装订归档,做到归档整齐,目录清楚,方便查阅,无丢失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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