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镇党委会议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需要编发纪要的会后由党政办公室立即编发会议纪要。经镇党委会讨论的内容,经会议同意,可以在党内通报。会议通过的决定和文件,宜于公布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布。
(六)对镇党委会的议决事项,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党政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向镇党委综合反馈会议议决事项的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镇党委报告。
第二十条 书记办公会
(一)书记办公会定期召开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参加,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其他列席会议人员。
(三)书记办公会酝酿的意见,如需形成决策,应在党委会上提出。
(四)书记办公会要安排专人记录,会议酝酿的事项、形成的意见,记录备案,一般不编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一条 镇党委通报会
按照有关规定,就中央和省、市委、区委的重要指示精神,镇党委重大决策,可视情扩大参加人员范围。会议由镇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也可委托有关镇党委委员主持召开。
第六章 文件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以镇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涉及全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应当经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镇党委书记签发,也可以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二十三条 以镇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经书记办公会讨论同意或经镇党委正副书记传阅同意,由镇党委书记签发,也可以由镇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二十四条 有关日常工作的一般文件,根据需要,可用镇党委名义上报下发,也可用镇党政办公室的名义上报下发。文件由分管副书记签发,也可由书记委托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二十五条 经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任免和提名推荐干部的文件,由镇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发。
第七章 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二十六条 镇党委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定期举行民主生活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决策的情况;检查执行党章、党的政治生活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检查自己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十七条 举行党委委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征集意见,会后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条 镇党委委员除了参加镇党委的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议,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八章 学习制度
第二十九条 镇党委委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作勤奋学习的表率,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第三十条 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一)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坚持每月至少一次的集中学习,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次。为提高学习质量,要安排好中心发言,也要组织一些专题讲座。每位党委委员全年至少作一次中心发言。
(二)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镇政协联络组、镇人武部组成。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分管副书记和宣传委员任副组长。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织学习时,可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安排村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三)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核心内容。同时,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此外,还要从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要求出发,重视学习经济、科技、法律、管理和历史等知识。学习可采用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等形式。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理论学习与改造自已的主观世界结合起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为民,艰苦奋斗,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解决我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五)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副组长应加强对学习的领导,加强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的督促检查。每年年终对学习作一次小结。
第三十一条 镇党委读书会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每年一般安排一次读书会,由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