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古代诗歌   名言名句  日记100字  员工手册
 
当前位置:学学咯阅读网生活小常识股指期货结算规则 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2017征求意见稿)» 正文

股指期货结算规则 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2017征求意见稿)

[04-22 21:03:01]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生活小常识   阅读:6144
概要:第二十条结算会员为交易会员结算应当根据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持仓合约价值收取交易保证金,且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得低于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的收取标准。第二十一条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应当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交易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交易会员应当以自有资金缴纳。第二十二条结算会员为交易会员结算的,应当建立并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收市后,结算会员应当根据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
股指期货结算规则 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2017征求意见稿),标签:生活小常识问答,生活小常识大全,http://www.xuexue6.com

第二十条 结算会员为交易会员结算应当根据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持仓合约价值收取交易保证金,且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得低于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的收取标准。

第二十一条 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应当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交易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交易会员应当以自有资金缴纳。

第二十二条 结算会员为交易会员结算的,应当建立并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收市后,结算会员应当根据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按照交易所的计算方法计算交易会员所有合约的盈亏,同时计算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

当日盈利划入交易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交易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交易会员账户中的交易保证金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易保证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结算准备金。

手续费、税金等费用从交易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第二十三条 结算会员应当按照结算协议的约定,为交易会员办理出入金,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

第二十四条 结算会员应当与交易会员约定结算数据收取、查询和确认的时间和方式。结算会员应当本着安全、准确、及时的原则为交易会员发送结算数据。

结算会员对交易会员的所有结算科目的内容、格式、处理方式和处理日期应当与交易所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 交易会员对结算会员发送的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出;交易会员对结算数据无异议的,应当按照结算协议约定的方式确认。

交易会员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既未对结算数据的内容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结算数据内容的确认。

交易会员有异议的,结算会员应当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核实。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结算会员对其客户和受托交易会员进行风险管理,交易会员对其客户进行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算会员应当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建立对其客户和受托交易会员的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结算会员可以根据交易会员的资信及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标准。

第二十九条 结算会员调整受托交易会员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应当在当日结算时对交易会员相关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交易会员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第三十条 交易所开市前,交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规定或者约定最低余额的,结算会员应当禁止其开仓。

第三十一条 结算会员不得向交易会员收取结算担保金。

第三十二条 全面结算会员的持仓达到或者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的,其客户、受托交易会员均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特别结算会员的持仓达到或者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的,其受托交易会员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第三十三条 结算会员应当建立并执行对交易会员的强行平仓制度。

第三十四条 交易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约定标准的,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交易会员未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结算会员有权对该交易会员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第三十五条 交易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结算协议约定时间内补足的,结算会员应当按照结算协议的约定对交易会员或者其客户的持仓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除前款规定外,结算会员可以与交易会员在结算协议中约定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在结算协议中应当约定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可以参照交易所的执行原则,也可以采取其他原则。

第三十七条 结算会员对交易会员采取强行平仓措施的,强行平仓发生的费用、损失以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均由交易会员承担。

交易会员承担损失后,有权向有责任的客户追偿。

第三十八条 交易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结算会员应当先以该交易会员的保证金承担其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结算会员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交易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第三十九条 结算会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对交易会员进行风险提示。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生活小常识生活小常识问答,生活小常识大全生活小常识
 
 
[ 快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评论

 
分类导航
最新更新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范文 | 管理 | 知识 | 作文 | 祝福 | 学习方法 | 诗词 | 幼教 | 英语 | 语文 | 试卷 | 教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