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机“三项工程”成效显著,海南省农机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1) 实施“铁牛”工程,因地制宜推广小型耕作机械,因势利导发展大中型拖拉机。为适应海南省山区和丘陵地带农业生产需要,在五指山、陵水、白沙、东方、琼中等山区县,引导农民大力发展桂花牌、丹霞牌等各种先进适用小型耕作机械,在沿海市县及大田洋区域,鼓励农民发展大中型拖拉机和先进适用配套耕作机具,卖耕牛买“铁牛”,以“铁牛”替代耕牛作业,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同时,为适应海南省农业结构调整后发展香蕉和甘蔗生产的需要,农机部门大力引进纽荷兰854、东方红-185等性能优良的大马力拖拉机,进行示范推广,取得积极的效果。“十五”期间,全省小型耕作机械新增约3万台,大中型拖拉机新增900多台。
(2) 推动水稻机动插秧机的示范推广工作,大力发展水稻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水稻生产栽植机械化是海南省水稻生产机械化的薄弱环节,制约了海南省水稻全程机械化的发展。“十五”期间,在海口、三亚、万宁、澄迈、昌江、临高等6个市县开展水稻高速插秧机试点工作,机动水稻插秧示范取得很好的效果,每亩增产50公斤左右,很受群众的欢迎。
(3) 采取农机化技术推进实施“沃土”工程。大力推广应用稻草粉碎还田机、埋草旋耕机等秸杆还田机具,实行稻草和作物秸杆粉碎还田,减少稻草焚烧,培肥地力,保护环境和农业资源;组织农业机械配合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搞好基本农田整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推进实施“沃土”工程。
(二) 加强农机法规建设,广泛宣传农机促进法,营造农机化发展良好氛围
加强农机法规建设,积极拟定农机行业规章。抓好《农机监理条例》和《农机事故处理办法》的立项申报工作。先后以农业厅名义颂布实施了《关于农用拖拉机、农用运输车鉴定、推广及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广泛宣传农机促进法,营造农机化发展良好氛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各市县农机部门迅速行动,纷纷制定工作方案,出动宣传车、张挂横额、贴标语、组织宣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和举办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做好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这期间,不少市县还结合农机开展冬种生产作业和抗旱救灾通过电视进行了农机化专题报导,扩大农机的社会影响。
(三) 打造跨区作业品牌,发挥农机抗灾救灾主力军作用,农机社会化服务向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1.打造跨区作业品牌,有序开展水稻跨区机收活动。各级农机部门严格执行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市县各级农机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和机收作业服务队的管理,抓好机收信息发布,组织签订作业合同,抓好作业证发放管理、作业调度协调、后勤保障及外来机手的接待服务等工作,确保了每年跨区作业的顺利进行。
2.充分发挥农机主力军作用,积极投入抗灾救灾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全省农机系统共投入抗灾救灾农业机械累计达275万千瓦/40万台套,累计投入农机人员29万多人次,维修抗旱机具3.6万多台套,消耗救灾柴油36万多吨,抗旱抽水灌溉面积620万亩次,排涝面积350万亩,充分发挥了抗旱救灾主力军作用。
三、*年农机化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
(一)*年海南省农机化工作的总思路是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大力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落实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购机补贴力度,积极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健全农机服务体系,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努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年农机化发展目标
全省农机总动力达335.99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5.32万台,配套农具达3.67万部,联合收割机达1100台;机耕面积达175千公顷,机播面积达31公顷,机收面积达65千公顷;农机经营总收入达13.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