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利用法制日土地日搞好宣传活动。我们在抓好日常宣传的同时,注意利用每年的“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掀起开展国土资源法规政策的宣传高潮。通过组织人员开展义务咨询,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图版进行展览,向过往行人散发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邀请主管县长做电视讲话等形式,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深入人心。同时,我们又把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贯穿到节目中向群众宣传。如20**年在县里举办的6·25土地日晚会,其中我局的一个小品“猪八戒上项目”,其语言诙谐,道理通俗易懂,受到了群众的热烈好评,并在全市文艺汇演中取得了二等奖。五年来,我们共为15000余人提供了咨询服务,为1000余人当面解答了提出的问题,展出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图版1000余块,保护国土资源的横幅标语300余条,散发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单15000余份;主管县长、国土资源局长发言、电视讲话30余次,有效增强了全县人民的国土资源忧患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
(四)努力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意识。鉴于全国过去不少国土资源违法现象是由于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和单位行为引起的实际情况,我们把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列为重点对象,采取送法规政策上门的方法进行宣传教育。即把订购和编印的法规政策文件资料、国土资源杂志赠送县、乡领导干部阅读,让各级领导干部懂得法规政策,了解土地、矿产违法违纪行为的后果和利害,以杜绝领导违法批地和单位违法占地用地的现象的发生。这些措施的采取,让县乡领导干部了解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对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将国土资源法制宣传与建设用地、地籍发证、出让、转让等业务工作相结合,针对一些乡(镇)和个人 保护耕地的意识不强,造成土地浪费的现象,积极向用地、ban证的单位或个人宣传我县耕地少、矿产资源少、后备资源不足的县情,使用地者、ban证者树立起依法用地(矿)、节约用地的观念。在创建“执法模范县”工作中,我们把法制宣传与创建巩固土地管理“四无”(无违法批地、无少批多占、无未批先建、无非法出让)乡(镇)相结合。把宣传的重点放到农村,走村串户,送法上门,通过宣传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入千家万户。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我们将国土资源法制宣传与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相结合。在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与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过程中,根据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制意识,并对一些典型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起到以案释法的作用,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如20**年5月,某村民无视法律法规,私自在基本农田中建房,在国土部门多次劝阻下其仍强行施工,对此,我们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拆除;20**年5月,我们将一破坏文物的非法砖厂强行关闭,并将当事人移交县司法机关处理。市、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到现场进行了采访、录像,节目播出后,使群众受到了生动的教育,增强了基本国策观念和依法用地的自觉性。
在普法宣传工作中,我们坚持作到“三个结合”,即:日常宣传与阶段宣传相结合,一般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面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通过宣传,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敢于举报,使一些违法案件能够及时得到查处,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也为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广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了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意识,树立了法制观念,形成了珍惜资源、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光荣、浪费资源可耻的舆论氛围,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内外结合,循序渐进地组织学习和培训
(一)有计划地开展各种法律知识学习活动
“要想宣传法,首先学好法”。在我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各股室、土地所集中学法已形成制度。我们坚持学法考试制度,每年统一时间,组织人员参加全县法律知识考试及局系统考试,建立考试档案,并把此项作为选拔中层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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