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征管、依法治税”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规范、文明、高效执法。
(七)强化执法监督。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修改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查办情况的监督;研究制定《税务案件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落实税务机关窗口代x发票管理制度,提高开票人员的业务水平。
(八)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补充完善和全面推广应用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系统,并强化对执法自动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进一步深化稽查单位规范化建设。规范稽查案件定性,提高案件定性准确性;规范文书、案卷归档及证据取证,提高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充分性;抓住税收违法案件和税收专项检查两个重点,开展房地产、建筑安装、高收入等行业的纳税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大要案查处力度,继续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优化纳税环境;推行分级分类稽查办法,提高税收专项检查质量与效率;完善稽查子系统,实行“阳光稽查”。
(十)进一步规范税收制度建设。对全系统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清理,并将其纳入省局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法规库中;做好税法公告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分析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
(十一)抓好税收政策的执行、监督和反馈。加强对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和税收减免项目的后续管理;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加强对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情况的审核把关,杜绝擅自扩大政策执行范围,违规减免税收的行为,并建立减免税动态管理监控机制。
(十二) 加强税法宣传。结合第1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和“五五”普法工作,加强税法宣传,强化诚信纳税意识,提高公众的纳税遵从度。
三、继续夯实税收征管基础。继续遵循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思路,依托信息化平台,以完善征管信息系统为载体,强化税源和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十三)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巩固换证工作成果,在20**年全面换证工作基础上,加强纳税人户籍静态管理和动态监控,规范非正常户、外出经营以及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继续加强与国税、工商、银行、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信息共享比对和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
(十四)建立税管员工作平台,完善和落实税管员制度。突出管理重点,强化户籍管理、欠税清理、发票比对、税源调查和纳税评估等重点职责,切实形成“管理到户、责任到人”的一线税源管理机制。
(十五)规范双定户管理。贯彻执行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开发定期定额管理软件,强化双定户税收征管。
(十六)按照省政府批转的税控机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税控收款机推广试点工作。
(十七)规范和强化发票管理。落实发票集中印制管理,规范不动产、建安发票使用管理,继续加强铁道、民航、金融等专业发票管理。
(十八)加强地税发展战略的研究,进一步增强税收工作的前瞻性,提高税收科研服务税收管理实践的水平。
四、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十九)优化以网上办税为龙头的纳税服务。在泉州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对外服务系统,开展网上申报、表报下载和网上报送财务数据等工作,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入库的电子化一条龙服务。
(二十)贯彻落实总局《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意见》。继续完善和推行税库行联网无纸化划缴税款等多元化申报和缴款方式,方便纳税人缴税。加强纳税咨询辅导,拓展12366热线覆盖面,进一步发挥地税网站服务功能。
(二十一)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继续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大力简化办税程序,落实《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推进效能建设,开展窗口问卷调查,建立基层监督员联系企业制度,拓宽民意诉求渠道,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服务实效;坚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努力营造融洽的办税氛围。逐步完善纳税服务评估体系,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竞争,共同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