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计量监管工作
27、积极开展企业计量管理与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配合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节能办等部门,认真组织全省200家重点耗能企业(含14家全国重点耗能企业)的计量节能降耗工作,力争50%的重点耗能企业完善并提升计量检测体系,帮助企业节能降耗,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28、筹建福建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量传体系,为社会提供测量仪器设备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实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复查与“优秀计量实验室”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省、市、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
29.加强民生计量工作。加强和完善医疗卫生、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方面使用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管理工作,建立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管理系统,扩大强检覆盖面提高受检率、合格率。强化商品量计量监管,继续集中抓好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牛奶等15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在9个设区市安排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监督专项抽查,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合格率。重点抓好涉及公平交易、安全防护等方面6种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维护公平交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进一步做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衡器以及民用三表的强制检定工作,继续组织各设区市局和加油机制造厂对旧型号的加油机进行防作弊改造,实施铅封管理,打击和查处加油机计量作弊行为。
30.加强计量授权工作。按照省局与省电力公司签订的管理办法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对县级电力部门电能表检定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考核和授权,组织各设区市局筹建和完善电能表计量社会公用标准,开展电能表抽检和监督管理。组织各设区市局开展水表、煤气表授权监督管理工作。
31加强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95家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资格考核和授权工作,并按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设置规划增设部分机动车安检机构。
32.加强计量校准工作。做好宣传工作,面向社会、企业广泛宣传量值溯源准确、可靠的重要性,宣传普及计量校准基本知识。鼓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快提升校准服务质量和竞争能力,制定校准管理规范,整顿不规范校准服务行为。
七、加强认证认可工作
33.以依法行政为原则,提高质量管理与认证行政工作有效性。加强依法行政,节约行政资源,健全、精简工作程序,加强对基层局的指导并提供法律和技术援助。加强对省局派出的现场审查组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抽查,确保审查工作质量。组织评审组长研讨评审技术、评判标准,努力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34.以专项监督检查为抓手,切实提高认证有效性和国际互认。加强节能、节水、节电、环保等产品认证,组织“3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实验室计量认证等专项检查,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监管对策,促进认证市场的规范化。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步伐,引导技术机构加强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提高检测精度和准确度,使我们更多的检测结果能在国际市场得到认可。要打好“海峡牌”,积极推动海峡两岸认证认可领域的交流,根据两岸贸易需要,确定优先领域,开展合作。
35.落实列入国家GAP试点工作,推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开展。重点抓好试点企业的辅导帮助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在取得成效基础上,结合农业综合标准化推动GAP在全省各地普遍开展。
36.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为契机,认真做好新评审准则宣贯工作,加强比对试验,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通过证书换版,调查、引导我省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转化成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组织实验室开展检测技术攻关,总结经验提升制定检测标准。
八、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37.进一步健全特种设备监管工作长效机制。针对安全监察力量不足,乡镇(街道)存在监管盲区问题,选择乡镇安全协管工作基础较好的福州、莆田作为试点,进一步探索健全安全协管工作管理、工作职责等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联络员(协管员)作用。
38.落实企业、检验机构和安全监察机构三方安全责任。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选择三明推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试点,重点完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报停设备验证封存、黄牌警示、粘贴检验标识四项监管机制。推广厦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技术。二是加强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将检验覆盖率、检验工作质量和重大问题报告作为主要指标,纳入检验机构责任制范围,实行量化考核。三是健全安全监察机构监管责任。修订20**年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目标、规范考核办法、完善奖惩机制、严肃失职追究,切实做到“六到位”,即生产源头监管到位、使用注册登记到位、现场监督检查到位、检验覆盖监督到位、事故调查处理到位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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