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进一步加强教师和校长管理工作。启动实施师德建设工程,推进师德建设制度化。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教师考核工作,制定颁发符合素质要求、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意见。深化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修订教师职务评审实施意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质量。组织实施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在小学教师中评聘一批“中学高级教师”。组织特级教师的评定工作。继续做好闽宁教师对口支援工作。研究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选择若干个县(市、区)进行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
(八)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
38、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启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等艰苦行业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继续落实高校“政府助学金”制度,切实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健全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9、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开展省属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检查评估,推动高校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师范专业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促进师范专业毕业生充分就业。建立师范专业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与毕业生就业率挂钩的机制。
40、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与治本作用。认真抓好教育信访工作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41、进一步提高招生考试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坚决杜绝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确保命题和考试安全。严格规范高招、中招、自学考试、高中会考管理,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
42、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全面推行大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全面清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继续完善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清理和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
43、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制定并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教育机构和广大师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认真做好饮食卫生和安全工作。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作用,推动校园110安全保卫系统建设,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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