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省教科网建设进度,建成并完善福州市城域网,在此基础上加大教育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推进教育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各种应用项目的开展,结合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提升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水平,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
30、大力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实施工作。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继续组织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全面开展语言文字规划化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我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
31、全面提高依法治教水平。推动地方教育立法,做好《福建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教育法规的论证和提报工作。认真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启动工作,提高干部、师生的法制意识。全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不断拓宽创建平台,积极探索符合法治原则的学校内部权利救济制度,切实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法制队伍建设,加大教育执法力度。
(七)深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32、大力加强教师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深化教师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加强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实施省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加强县(市、区)教师资源与学习中心的建设,推进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创建工作。坚持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充分利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平台,推进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全面开展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重点抓好高中起始年段教师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全面启动“十一五”校长培训工作和“培训者培训”项目。
33、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村教师培训计划,启动1万名农村骨干教师省级、市(地)级培训工作。实行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交流制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具有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进一步落实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制度,选派承担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以及职业院校重点(精品)专业骨干教师到国内外研修。
34、进一步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加大“闽江学者”等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启动“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与“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评选工作。以新办院校为重点,加强高校教师培训工作,加快建立高校教师学位教育、学科知识技能培训和高层次研修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指导新办院校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加强对主干学科专业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的扶持。
35、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央有关部门重新制定的高等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制定我省高等学校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组织做好高校机构编制的核定工作。制定《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意见》,选择一至两所省属高校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试点。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研究制定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评定第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意见,支持职业院校从企事业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选择若干所中职学校进行校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聘任制改革试点。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选择一至两所中小学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的改革试点。
36、启动实施“名师工程”和“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制定“名师工程”实施方案,选拔培养高校教学名师50名、中职学校专业带头人100名、中小学学科带头人150名。研究制定《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实施意见》。选拔一批省级骨干校长到国内著名中小学挂职锻炼,选送一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赴境外培训,评选表彰一批省优秀中小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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