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节能工作要点
为做好20**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25号),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和责任体系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将20**年全市节能目标任务(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4%,27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15万吨标煤),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有关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500吨以上耗能企业列入县市区节能重点监控企业,并分解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统计局)
2.制订全市节能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27户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考核,并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
3.开展跟踪监测和能耗评价考核工作。强化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及时掌握全市能源消耗动态。(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
4.建立全市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20**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20**年万元GDP能耗等指标;20**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20**年上半年万元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巩固淘汰落后小水泥、小造纸产能的成果。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坚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的优惠政策;认真实施国家落后产能退出的激励和补偿机制、差别电价使用与管理办法等政策,用于支持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6.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40号),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大力发展低能耗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7.大力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展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增4个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0%以上。重点抓好粉煤灰、煤矸石和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通过产业链的廷伸和耦合,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8.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以淮河流域企业污染治理为突破口,认真做好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在化工、建材、轻工(造纸、食品)、电力、纺织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必须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将其污染物削减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首要目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9.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大力推进“禁实限粘”,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巩固阜阳城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成果。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确保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48%,水泥散装率达到30%。(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委)
三、强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10.抓住国家和省加大节能减排投入的机遇。积极组织申报20**年国家和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工业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水以及外国政府援助项目,着力形成“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运作体系。(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11.做好国家项目后期实施的监管工作。督促项目承担企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以及国债项目、节能奖励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达到节能改造效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监察局)
12.推进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围绕节煤、节水、节电和余热、瓦斯综合开采利用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大规模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继续开展电机改造和余热余压利用节能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