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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时值岁末年首,市消防支队在这里召开20**年消防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回顾总结去年的消防工作,安排部署新一年的消防工作,同时,大会还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午,炳辉同志代表支队党委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20**年的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情况,分析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部署了20**年的工作任务。这个报告会前我看了,报告总结经验和分析问题都很精辟,工作安排措施有力,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讲得很全面、很实在;刚才,新民同志也讲了具体意见,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省消防总队陈积德总队长百忙之中莅会等一下还将作重要指示,相信通过这次会议,不仅对做好今年全市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自身建设和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建设“平安厦门”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广大消防官兵及其亲属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刚刚过去的20**年,我市经济工作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突破,不仅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的目标,几大重要任务指标都实现翻番,有新的突破:GDP从2000年的501.9亿元增长到20**年的1030亿元,工业总产值从116.4亿元增长到2092亿元,财政总收入从91.5亿元增长到206亿。火炬(翔安)产业园区、同安工业集中区、厦门软件园二期、厦门机械工业集中区、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等五大园区正在紧锣密鼓的兴建之中;20**年厦门被评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经受了100多项指标的检查,成绩来之不易,实现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上一个新台阶,标志着厦门正迎来新一轮的跨越式发展的大好时机,同时也为“十一五”的飞跃式发展打下很好的基础。过去一年厦门市取得的成绩和我们厦门消防官兵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上午炳辉同志对支队一年来总结了七个方面的成绩,实际上还有很多可圈可点、可歌可泣的事例,因时间关系就不一一例举,市委、市政府、全市人民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厦门消防官兵为推动我市“平安厦门”、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建设,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贡献。实践证明,厦门消防部队是一支党委、政府信任,人民群众满意,在关键时刻冲得上、打得赢、不变质、“特别能战斗”的队伍。正如何立峰书记到厦门支队调研慰问时讲的,厦门消防支队确实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在参与厦门经济特区建设过程中,厦门消防支队确实能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特区发展新的形势,研究探索怎样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对消防工作的需求。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辛勤战斗在消防灭火救援战线上的广大官兵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借此机会,我结合厦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特别是消防安全方面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推行消防工作社会化
目前,消防工作已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众性。因此,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具体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各区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结合当地的实际,对消防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协调和指导各部门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搞好监督检查工作。二是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61号”令。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工作分工,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觉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三是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火灾的危害性,向广大群众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常识,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企业自觉管理、全民普遍参与、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监督的良好氛围。四是要加强配合,形成消防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在抓好自身消防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全社会的消防工作。新闻部门要大力宣传防火安全先进单位和热心消防、奋勇灭火的好人好事,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和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氛围;昨天,厦门日报用大半版的篇幅报道了“1.2”火灾救援中涌现出的消防战士特别能战斗的英勇事迹,还加了“编者按”,读来深受感动,让厦门人民引为自豪。我们不希望发生灾难事故,但是一旦不幸发生,我们的消防战士总是英勇战斗,冲在最前线。当然为了减少和杜绝火灾发生,我们还是立足于防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发挥专业作用,加强与规划、建设、工商、文化、教育、贸发、卫生、安监等部门的沟通,严把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和建筑工程开工及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的审批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