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和社会的战略部署。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过程。发展残疾人事业,对于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营造充满活力的社会氛围、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能同健全人一样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那么社会公平也就无从谈起,由残疾人的问题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就会增多,安定团结的局面也就难以巩固,社会主义的和谐也就不能得到完整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残疾人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残疾人事业既是人道主义事业,也是人权事业。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不断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生活水平的差距,使贫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是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基础。把残疾人的利益维护好,把残疾人的力量团结好,不断为本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增添新力量,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第三,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也充分彰显了我们以人为本、情系民生的执政理念。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和外界障碍,是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心与帮助。因此,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尊重残疾人的价值,发挥残疾人的潜能,帮助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四,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是农业大市,全市有6万多农村贫困残疾人,约占全市贫困人口的3.24%。随着全市扶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方面是贫困人口逐步在减少,另一方面是残疾人群体脱贫的步伐跟不上全市扶贫攻坚工作的形势,导致贫困残疾人在贫困人口中所占比例的递增,使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逐渐成为整个扶贫工作的难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市“十一五”规划强调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正视这一客观现实,把发展农村残疾人事业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总之,做好新时期的残疾人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更是我们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具体体现。广大残疾人也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全市各级党政组织一定要始终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带着对残疾人的深厚感情,尊重他们的意愿,倾听他们的呼声,体察他们的疾苦,为残疾人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把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力量凝聚起来,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幸福生活!
二、明确任务,大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市政府批转了《咸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明确了“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纲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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