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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征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检察工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法治理念是与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现实状态相适应的。
法治理念是一种观念的东西。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中法律制度决定着法治理念。这是就法治理念形成的主要内容而言的。同时,法治理念还受民族发展过程的习惯、信仰和其它国家的观念的传入等影响,反过来,法治理念还影响着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以及民族的生活习惯乃至经济基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使得我们的视野开阔了,不同社会的法治理念交织在一起,孰是孰非,孰优孰劣,哪一个可用,哪一个不可用,哪一个可以现在用,哪一个可以将来用,等等,这些就需要我们用冷静的情绪,平和的心态,科学的发展观,以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推进全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有利于人民当家坐主为原则,细致辨别,渐进实施。也正是在社会不断发展,我国不断融入国际社会中,在与全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成果进行比较过程中,我们才发现我们有执法理念上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严格执法,轻文明办案 ;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重思想说教,轻规章制度制约。
二、检察工作中应当树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树立正确接受党的领导的理念
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决定的。我们要作到,一要坚持重大决策、部署向党委汇报,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切实把党委提出的有关精神落实到具体执法工作中,确保检察工作符合刑事政策,使执法服务于党的领导和社会稳定。三要积极贯彻落实党委布置的各项专项活动,积极配合党委的执法检查工作,并根据相关的意见精神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
(二)树立保障人权的理念
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等基本人权,是我们执法者必须保护的。我们要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的观念,在刑事诉讼中要作到:一是树立无罪推定观念。不枉不纵,是执法的理想追求。二是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三是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四是坚持不起诉听证制度。被不起诉人可以要求起诉,检察官应当尊重被不起诉人的程序选择权。五是严肃对待被告人的翻供现象,特别要注意充分听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六是确立和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把以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排除在指控犯罪和定案的证据之外。七是加强对办案工作中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
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一要树立程序优先的理念。要把维护法定执法程序,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内容来抓,以此来促进执法,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二要加强接受监督制约的自觉性。既要切实加强内部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又要逐步完善以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主的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制约,让检察权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三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和赔偿制度,提高办案干警的责任心,促使其更慎重地按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防止错案的发生。
(四)树立文明执法的理念
文明执法,直接决定着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关系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要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弘扬检察职业精神,切实落实从严治检的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克服特权思想,以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执法的人文关怀。要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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