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奖惩制度,通报评议结果
为确保评议真正起到“促进部门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目的,每次评议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在新闻媒体公示,向省优化办、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四大班子及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或通报,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对全年测评成绩优秀的单位,由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对评议排在末位的单位,第一次列为上门评议对象,第二次给予效能告诫,连续三次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多次评议落后,或对社会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评议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对位居末位的单位进行扣分,充分调动参评单位服务大局、支持发展的积极性。
四、坚持纠建并举,确保整改到位
一是纠正存在的问题。本着“查出问题不放过、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的原则,督促被评单位进行整改。对马上能整改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好的问题,要求分项作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把责任分解到人,限时整改。对难以整改好的问题,要求向有关人员做出耐心、细致的解释,力求谅解。对活动中评委提出的涉及36个部门259条问题和建议,市优化办进行认真梳理,逐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逐条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得到了群众的较高评价。如市交通局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推出了优化发展环境七项措施,加大了对治理公路“三乱”、提高执法水平、增加工作透明度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八项承诺,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建立优化市场经营长效机制。二是上门评议督促整改。组织评议代表对测评排在末位的单位进行上门评议,督促其整改到位。如在测评中,分别给予排在末位的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市政管理处、市交通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卫生局黄牌警告,并组织评委代表对其上门评议。三是推出便民服务措施。在督促各单位深入进行整改的基础上,推出便民服务措施,搞好落实创建工作。如市公安交警支队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外地车辆的一般性jiao通违章,实行“初犯不罚,只纠章不罚款、不扣车,不扣证”等便民措施,向辖区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调查表2000份,为外地过往车辆发放通行证2490张。为企业、外地车辆排忧解难、指路、带路410余次,只教育不处罚140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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